English

“搭档”不到三年 两人挥霍五十八万

2000-07-06 来源:生活时报  我有话说

据新华社南昌7月5日电最近,江西省广丰县纪委根据群众举报,对原广丰县横山镇双峰村党支部书记谢树兴、村委会主任黄正旺进行立案调查。这两人“搭档”才两年九个月,就挥霍公款58万元。广丰县纪委决定给予谢、黄两人各留党察看二年处分。

从1997年1月至1999年9月,谢树兴、黄正旺两人用公款开支餐费、车费、烟酒和送礼食品四项费用就高达581136.48元。其中仅车费一项就达12万元之多。为讨好巴结镇政府领导,这两人一个点头、一个签字,为镇政府主要领导和其它副职报销电话费、餐费、车费、住宿费、购买补品等个人开支86112元。谢、黄两人也没有忘了为村班子成员着想,共巧立各种奖金名目达16种,发放奖金66028元,其中谢、黄两人分别领取奖金3942元和3537元。

谢、黄两人大肆挥霍公款,造成双峰村集体经济入不敷出。两年来双峰村委会欠在职村干部工资总额51134元,欠退休村干部工资3800元,欠民办教师、代课老师工资220641元,甚至拖欠五保户费用3934元。为弥补亏损,村委会向村干部借款本息超过30万元,平均每人3万余元。谢树兴、黄正旺两人分别担任村支书、主任后,家境发生了很大变化,分别建起了楼房,家用电器一应俱全。谢树兴还购买了手机、摩托车,并且在广丰县城兴建了一幢占地80平方米的楼房,造价10万余元。

手机光明网

光明网版权所有

光明日报社概况 | 关于光明网 | 报网动态 | 联系我们 | 法律声明 | 光明网邮箱 | 网站地图

光明网版权所有